发布时间:2025-11-10
【案例一】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案例二】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
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案例三】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
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案例四】取消张某某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其教师资格。
2021年6月27日,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张某某被实名举报一事,华中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处理通报》,称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张某某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其教师资格。早在6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官网发布《情况公告》,称华中科技大学相关部门收到实名举报外国语学院教师张某某涉嫌骚扰女学生的材料。对此,学校高度重视,并已成立调查工作组,启动调查。
【案例五】深夜通报!开除党籍,解除职务!
2021年9月21日1时许,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乌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通报。通报称,9月17日晚,网民在自媒体平台反映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骚扰猥亵学生信息。经查,举报对象系该校教师乌峰,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研究,内蒙古财经大学决定给予乌峰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解除教师职务。报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案例六】武汉大学:给予周玄毅党内警告处分,停止其课程教学工作及研究生招生资格。
近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师周玄毅被曝同时和多个女生发生关系。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近日网络上对哲学学院教师周玄毅私生活问题的反映,学校迅即成立工作专班,按相关程序认真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周玄毅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和高校教师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学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玄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玄毅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课程教学工作,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案例七】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八】学生举报教职工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基本属实,已将其免职调岗。
2022年7月25日,有网友发文称辽宁大学新华学院一辅导员性骚扰学生,文中称该辅导员多次发布不当言论,对学生性骚扰。7月26日,辽宁大学针对此事件发布处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7月25日凌晨,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学生网上实名举报该校教职工何林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何林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处理;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案例九】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 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案例十】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